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此標準規定了12v 整車電源的電氣、電子、機械元件和系統的的要求、測試條件和測試內容。如無其他規定,不需要進行電氣耐久測試。
附加或者偏差要求、測試條件與測試見相應的設計任務書。
(注:標準中涉及到的測試是用于對零件要求的特征進行測試,不能用來作為零件認可或生產過程認可的證明。)
功能參數:
此章節描述了測試過程中和測試完成后樣件的功能狀態,規定了每個測試中測試件的功能參數。
功能參數中元件的功能特性(含溫度電壓范圍的降額)以及客戶感覺(如:視覺,聲覺,觸覺,熱覺)是由委托方在圖紙或者設計任務書中進行定義的。
在所有情況下功能參數A必須隨時保持儲存功能。必須隨時確保非瞬間存儲的統一性。設計任務書中規定了功能參數的時間過程。允許的故障存儲記錄必須與委托方協商確認。
功能參數A-D 時不允許損壞測試件,測試件使用的電氣/電子元件不允許超過數據庫詳細規定的允許極限值,必須至少依據章節4.12.2的參數測試(小)進行證明。
測試過程是怎樣的?
當測試件*啟動并處于功能參數A時,開始電氣測試。
電氣測試的順序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每次測試需要確認允許的的缺陷存儲記錄以及元件的功能參數。
只要不違反電氣測試要求且委托方同意,則允許在環境測試期間進行電氣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