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件的技術狀態
試件的技術狀態要盡可能地重現裝備在貯存或使用期間的預期技術狀態,如:
a 裝入運輸/貯存容器內或運輸箱內;
b 有保護或無保護狀態;
c 正常使用狀態。
溫度
除另有規定外,吹砂和吹塵試驗的溫度為高溫試驗(GJB 150.3A-2009)中確定的恒定工作高溫或恒定貯存高溫,降塵試驗的溫度為23℃±2℃。
相對溫度
相對濕度高可能引起塵粒結塊。因此,對吹砂、吹塵和降塵試驗都要控制試驗箱的相對濕度不超過30%。
試驗前需要的信息
一般信息見GJB 150.1A-2009 中的3.8(詳情見公司資料),特殊信息如下:
a 試驗溫度;
b 相對濕度;
c 風速;
d 砂或塵的組成;
e 砂或塵的濃度;
f 工作要求;
g 試件的方向及每個方向的暴露時間;
h 在使用中采用的清除砂塵的方法。
試驗過程-初始檢測
試驗前所有試件均要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檢測,以取得基線數據。檢測按以下步驟進行:
a 試件要盡可能靠近試驗箱的中心安裝,并要遠離其他試件(若試件多于一個)。對于吹砂或吹塵程序,試件的安裝方向要使其最關鍵或最易受損的部件正對砂流或塵流暴露。對于降塵試驗,要以能代表其在使用或貯存中的正常方向安裝試件。
(注:若技術文件要求,則在試驗期間按規定改變試件的方向。)
b 以其工作狀態或按技術文件中的規定準備試件。
c 保證試件接地(或者通過與試驗箱的直接接觸,或者用接地條)。
d 將試件的溫度穩定到標準大氣條件。
e 對試件進行全面的目視檢查,特別注意密區域和小的開口。
f 記錄檢查結果。
g 按技術文件進行工作檢查并記錄結果。
h 若試件工作正常,則開始進行試驗。若試件工作不正常,則應解決問題,并重新開始7.1.2a。